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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十九岁,被父亲殴打,被迫嫁人生子,婚姻不幸的她该如何维权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4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刚满19岁

因为彩礼钱

被狠毒的父亲殴打,被迫嫁人生子

小小年纪承受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生活在不幸婚姻的她

该怎样维权?


1


Q1

一名孩子今年刚满十九岁,在去年夏天她父亲通过殴打、威胁,强行将她嫁人获得彩礼钱,现在她已经生下孩子(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这个孩子现在还不满二十岁),过得十分不幸福,嫁人也是强迫的,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使她自由,得到赔偿。


A1:

      你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的朋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此问题。你的朋友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不成立。他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涉及到子女抚养、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债务承担等问题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特别是考虑子女抚养及日后结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你的朋友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这样既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又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同居关系解除。在此之后,如果男方继续纠缠骚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男方实施其他暴力行为,可能涉及非法拘禁、强奸等刑事犯罪。如果女方家属继续采取暴力干涉婚姻,可以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刑法》规定,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即被害人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


2


Q2

我的生活超市被邻居家大火烧尽,给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因着火把进货单据烧毁,无法提供重要财产证明,所以未能给我作出火灾损失物价鉴定,造成我无法进入起诉程序,我应该怎么办?


A2:

      你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会做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责任认定书),是认定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重要的证据。如果已经作出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并不是要有责任认定书才能进行民事诉讼。只是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会增加胜诉难度。如果消防部门尚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应尽快要求其作出责任认定书,以便向责任方索赔。

  如果没有进货单据,也无法进行鉴定,可以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加以证明。火灾中货物被焚毁后,原告确实难以证明超市中实际存在的货量;但可以证明其进货量的等证据,由法官凭借生活经验分析判断,烧毁货物的价值。

  比如可以由发货单位出具供货证明,并结合物流运输单据,以及你支付货款的汇款凭证,以及相关送货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店里的货物数量、价值。此外最好搜集超市日常销售量的证据。这些间接证据会形成一条证据链,再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推定你曾经从哪里进过多少货,店里有什么货物。从而确定本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数额。


3


Q3

在中介处买的二手房,去过户时发现是法院拍卖房,法院拍卖价格是我们买房的一半,我已过户到自己名下,中介把合同,付款收据都收走,中介不开发票,还有另一个开发商的空白购房合同都收走了,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欺诈,能否起诉索赔。


A3:

      你好!你介绍的情况,中介涉嫌违法但不属于欺诈行为。司法实践中,房产中介隐瞒涉及房屋交易时必须告知的“重大信息”,才构成欺诈。所谓“重大信息”是指影响购房者实现购买目的,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比如,房屋有无法律风险,是否有被抵押、典当、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信息;有无质量问题,是否经过重大修缮,有没有遭受过火灾;房屋的周边环境,附近有无重大污染、危险品仓库等威胁人身安全的设施;房屋内有没有发生过凶杀、自杀等非正常的死亡事件等。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是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凡是会严重影响房屋交易价格的信息,合同在订立磋商阶段,中介机构均应全面真实明确的介绍清楚。你介绍的情况,不属于影响购房者购买目的实现,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故难以认定中介构成欺诈。

      房产中介应当为委托人提供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合同、收据等,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其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可以向当地建委投诉。房产中介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如拒绝开具发票,你是可以去当地税局部门进行举报。

4


Q4

我们幼儿园的一名教师,在星期天家访时,被闹家庭矛盾的家长打伤(八级伤残),教师要求幼儿园按工伤赔偿,我们幼儿园有责任赔偿吗?她有伤害她的人。


A4: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幼儿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打人者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认定为工伤。作为教师进行家访,与学校工作有直接关系,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教师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据此可以向打人的学生家长要求赔偿上述损失。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审理工伤保险案件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意味,除工伤医疗费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因《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工伤保险中要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即使已获赔了误工费,职工仍有权享受单位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5


Q5

保险公司不和外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代理合同,不交纳五险一金,却要求外勤人员按时参会打卡签到,按工作人员管理,不然扣钱。对外勤承诺方案,事后反悔,导致职级掉级,损失利益,如何维权?


A5:

   你好!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外勤是指保险代理人,即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代理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建议你看一下,与保险公司签订是否为保险代理合同。如果是保险代理合同,你属于保险代理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等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表现在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受用人单位时间、空间上的管控,需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从事一系列的任务和活动等;劳动者能定期收到用人单位的工资,工资薪酬由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经营的主要业务,不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劳务。

 如果你有上述证据,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感谢法律支持:


许浩(北京)




家庭是面镜子

爱意与温柔使它明亮

殴打与痛苦使其破碎


实习小编 | 甄玥琨

法务 | 郑俊宇 李一璇(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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